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总结“抓促创”活动的经验,全面推进委厅机关“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建设,根据委厅机关“抓促创”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8月9日下发的《关于委厅机关开展“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活动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表彰6个“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活动先进单位,其中机关3个,直属单位3个。
二、评选条件
参照《关于委厅机关开展“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活动的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三、评选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主申报,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1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于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委厅直属机关党委。
2、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评议、投票,产生“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先进单位候选单位。
3、评选结果在全省教育系统进行公示。
4、委厅机关“抓促创“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四、表彰
获“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先进单位的部门和单位,将与年度单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一起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经验,概括和提炼活动的成功经验。
2、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准确,上报的材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3、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申报,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委厅机关“抓促创“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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