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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创建和谐单位活动进行总结表彰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6-12-30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对创建和谐单位活动进行总结表彰的通知
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总结“抓促创”活动的经验,全面推进委厅机关“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建设,根据委厅机关“抓促创”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8月9日下发的《关于委厅机关开展“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活动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表彰6个“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活动先进单位,其中机关3个,直属单位3个。

  二、评选条件

  参照《关于委厅机关开展“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活动的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三、评选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主申报,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1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于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委厅直属机关党委。

  2、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评议、投票,产生“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先进单位候选单位。

  3、评选结果在全省教育系统进行公示。

  4、委厅机关“抓促创“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四、表彰

  获“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先进单位的部门和单位,将与年度单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一起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建设和谐机关,争创和谐单位”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经验,概括和提炼活动的成功经验。

  2、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准确,上报的材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3、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申报,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委厅机关“抓促创“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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