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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6-12-04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    



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6年度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经商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等部门,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06]125号)以省外国专家局、省教育厅名义联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年检组织

1、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和外专发[2006]125号文件精神,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由省外国专家局统一归口负责,与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等部门,共同做好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

2、所有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必须参加年检,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年检以聘请单位自查为主,主管部门将进行抽查。

二、年检材料

聘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评估意见的自查报告(报告文本可从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jiangxi.caiep.org下载);

2、《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证书》原件;

3、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

三、年检安排

1、自查阶段(1127-12月6

各聘请单位要根据年检内容和要求,对照检查本单位工作情况,总结两年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自查报告。非教育厅直属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自查报告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报省教育厅;省属院校直接报省教育厅;设区市所属院校须经设区市外国专家局备案后报省教育厅。自查报告须于126日前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签署意见汇总后送省外国专家局。

2、抽查阶段(1211-12月20

省外国专家局、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国安厅及所属设区市外国专家局等部门,对部分聘请单位进行抽查。

3、审核审批阶段(1221-12月30

省外国专家局、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等部门,认真对照标准审核各聘请单位的工作和管理现状,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聘请资格、吊销聘请资格的审核意见,由省外国专家局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并于2007年第一季度向全省通报2006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年检情况。

四、年检注册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根据获得资格认可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1、对正常开展聘用工作的单位,准予注册;

2、对聘用管理过程中出现一般性问题或一年内未正常开展聘请工作的单位,暂缓注册;

3、对因取消、合并等原因不再聘请或连续两年未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注销聘请资格;

4、对聘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吊销聘请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各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请结合年检工作,汇总本单位2006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管理信息及统计数据,填写《教科文卫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并以软盘形式于1230日前报省外国专家局。

省外国专家局综合处联系人: 肖 岗

电话:0791-6386283 传真0791-6386287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 邮编:330046

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 马 宁

电话:0791-6214005 传真:0791-6225896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 邮编:330046

附件: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自查报告样式

江西省外国专家局 江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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