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中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等文件规定,从2007年开始,教师资格认定收费需要重新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旦确定,我们将及时在江西教育网上发布通知,明确我省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及有关政策,敬请关注。
咨询电话:0791-6219536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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