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的通知
赣教师字[2006]4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保证教师培养质量,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2005]4号)要求,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的通知》(赣教师字[2006]32号),制定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专项评估指标体系》。经研究,决定12月组织评估组对申请评估的31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12月9日至12月16日。
评估组成员12月9日上午9:00集中学习。
12月9日下午至15日,各评估组赴有关学校开展评估。每校评估时间原则为一天半(含半天转场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
12月16日下午3:00各评估组组长反馈评估情况。
集中学习及反馈情况地点:南昌市惠苑宾馆。地址:南昌市福州路4号。
二、评估方式
1、听取学校汇报(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实地查看校园及与幼儿园教师教育相关基础设施;核对相关材料。
3、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或个别访谈。
4、对照要求复核审查学校自评材料。
5、评估组经过评议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学校反馈,反馈只作实事求是的评价,不作评估结论。
三、具体要求
1、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接受评估各项工作,抓住机遇,以评促建。实事求是形成书面汇报,填写自评表,不得弄虚作假。评估与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评估组成员的交通、食宿由被评学校安排,接待工作坚持节约从简的原则,确保安全。
各组第一所被评学校12月9日下午2:00从南昌市惠苑宾馆接评估组到校,第二所被评学校到第一所被评学校接,依次类推。
3、评估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标准,廉洁自律。
各接受评估学校请于12月5日前,将负责接待评估组的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告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熊礼淼,联系电话:0791-6219536, 电子信箱shifc@jxedu.gov.cn)。
附件: 评估组成员及评估具体时间安排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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