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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6-11-22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对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的通知

关于组织对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的通知

赣教师字[2006]4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保证教师培养质量,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2005]4号)要求,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的通知》(赣教师字[2006]32号),制定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专项评估指标体系》。经研究,决定12月组织评估组对申请评估的31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12月9日至12月16日。

评估组成员12月9日上午9:00集中学习。

12月9日下午至15日,各评估组赴有关学校开展评估。每校评估时间原则为一天半(含半天转场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

12月16日下午3:00各评估组组长反馈评估情况。

集中学习及反馈情况地点:南昌市惠苑宾馆。地址:南昌市福州路4号。

二、评估方式

1、听取学校汇报(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实地查看校园及与幼儿园教师教育相关基础设施;核对相关材料。

3、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或个别访谈。

4、对照要求复核审查学校自评材料。

5、评估组经过评议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学校反馈,反馈只作实事求是的评价,不作评估结论。

三、具体要求

1、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接受评估各项工作,抓住机遇,以评促建。实事求是形成书面汇报,填写自评表,不得弄虚作假。评估与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评估组成员的交通、食宿由被评学校安排,接待工作坚持节约从简的原则,确保安全。

各组第一所被评学校12月9日下午2:00从南昌市惠苑宾馆接评估组到校,第二所被评学校到第一所被评学校接,依次类推。

3、评估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标准,廉洁自律。

各接受评估学校请于12月5日前,将负责接待评估组的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告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熊礼淼,联系电话:0791-6219536,电子信箱shifc@jxedu.gov.cn)。

附件:评估组成员及评估具体时间安排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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