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11月上中旬,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去年以来由县(市、区)自己申报、设区市推荐的两批共15个“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候选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评比。11月8日,又对评比结果组织了复议。复议结果为:吉安市青原区、吉安县、万安县,九江市庐山管理局,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赣州市兴国县、大余县,景德镇市浮梁县,鹰潭市月湖区,上饶市铅山县、上饶县,共13个单位被评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经报请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于2007年1月10日之前向江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91-8631885、8636287,电子邮箱: jxszlb@jxedu.gov.cn。
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O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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