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参加“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4-06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参加“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赣教社政函〔2007〕14号       

各高校,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近期,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将开展“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思政函〔2007〕2号)精神,我省有“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名额9个(含“全国三好学生标兵”、“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其中,分配给高校6个,分配给中等职业学校3个;我省有“全国先进班集体”5个(含“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其中,分配给高校3个,分配给中等职业学校2个。为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经商团省委学校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省级重点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请各高校、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到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下载此文)要求,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名额分配:本科院校、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可推荐“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各1个;高职高专在“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三项评选中只选择一项推荐。如推荐评选“全国三好学生标兵”、“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请在登记表中注明。省教育厅将会同团省委在各高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荐评选的基础上,再进行评选,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各高校未被向教育部推荐的名额将直接入选今年我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三、各参加推荐评选的学校务必于4月25日之前将推荐材料(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登记表;2、标兵候选人(班集体)还须另附约4000字的事迹材料及个二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班集体照片2张)报省教育厅。高校的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社政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成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戴乐旺,联系电话:0791—6214074

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七年四月五日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