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院校(机构):
为了规范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现将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院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工作,加强管理,督促有关培训院校(机构)按照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做好补修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将按教育部《考试大纲》要求组织考试,严格实行考训分离。
二、有关院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选派责任心强、教学优秀的教师任教,认真按教育部《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参照高等学校师范教育“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教学要求,每门课程补修培训时间为54学时,要制定教学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保证补修培训质量。
培训院校(机构)不得对参训人员作出类似实行“一条龙”服务,保证参训人员考试通过率等不负责任的承诺。坚持自愿参加补修培训的原则。
三、有关院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精神收费,不得违规收费。要使用公开出版的教材,并按定价据实收取。参训人员可以对培训院校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举报电话: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0791-6219536,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0791-8627978
附件: 关于公布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 培训院校(机构)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