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第23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赣教师字〔2007〕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培训院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精神和全省2007年度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总体安排,定于2007年3月— 5月在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举办全省第23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的普通高(完)中学校、民办高中的正副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名额分配:赣州市、上饶市各15人,南昌市、九江市、吉安市、宜春市、抚州市各8人,景德镇市、萍乡市、鹰潭市、新余市各3人,共计82人。
二、培训时间:2007年3月19日—5月19日,3月19日全天报到。
三、培训地点: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南昌市学院路158号,江西教育学院外专楼)。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1、培训内容:校长修养类、管理科学类、教育科学类、心理科学类、时事政策类等。
2、培训形式: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参观调研、撰写论文等。
五、培训要求:
1、参训学员须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安排,培训将严格执行考勤考评制度。培训期间学员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将记入“考核登记表”,培训结束后寄往学员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存档,供各地考察、任用干部参考。
2、参训学员须提交学校管理案例1份(结合本人的学校管理实践),供培训研讨交流用,结业时将择优汇编成册。请参训学员认真撰写,确保质量。
六、培训费用:不收培训费,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往返交通费和参观考察费由学员回单位核销。
七、其他:
1、学员报到时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寸)5张,中共党员请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市选派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附件一)于2007年 3月15 日前统一报我厅师范教育处,并请参训学员将《江西省第23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二)邮发或传真至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791—8309740、8309843(均可传真),邮编:330029,电子邮件:jxgxzx@sohu.com,联系人:张劲松,申丽霞。
二00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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