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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紧急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3-21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紧急通知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明传电报,就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发出紧急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3号)的要求,我省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将逐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即在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新机制建立后,国家在财政预算内对义务教育的各项经费需求给予了保障,因此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但是,最近,省教育厅“厅长信箱”、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省主要新闻媒体(如3月8日《江南都市报》)不断收到一些地方群众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的投诉和举报。对此,省教育厅厅长漆权同志近日作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全省各市、县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坚决制止。为贯彻落实教育厅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教育收费政策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组织本单位和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全体干部和教职工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3号)、《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赣教计字[2007]12号)以及其它有关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自觉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同时,要把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政策内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到每家每户,让群众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二、全面公示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新机制实行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作业本费按原“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如需要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标准要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要在当地老百姓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将新机制实行后国家和省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向社会公示,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悬挂公示牌向学生及家长公示。

  三、全面开展教育收费大排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本月底前迅速组织一次教育收费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费大排查。一方面督促义务教育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严厉制止和查处乱收费。凡发现乱收费投诉,一经核实,要立即如数退还学生家长,并对乱收费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政策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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