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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4-20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07〕1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课程指导纲要》)转发给你们。《课程指导纲要》是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各学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评估、实施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对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点进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课程指导纲要》自2007年新学年开始执行。各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诉我厅体卫艺处。

二○○七年元月十九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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