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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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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日前,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了近期两起学校火灾事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迅速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
今年开学以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多次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与设区市教育局和高校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 “两会”期间,省教育厅又组织了督查组对全省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3月2日,省教育厅还专门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安全工作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07]2号)。从检查结果看,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一些学校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学校消防安全的警钟,也暴露出一些学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根据教育部紧急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构建和谐校园落实到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行动中。要充分认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努力建设平安校园。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检查工作要覆盖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各个方面。特别要认真查找火灾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人员集中场所要重点检查,确保消防疏散通道通畅,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对租用的学生宿舍和有对外租房屋的学生宿舍建筑,尤其要加强检查、管理与监督,确保学生安全;对寄宿制中小学校的学生宿舍,一定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从严管理,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学校管理,堵塞漏洞,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一是坚持校园巡逻和值班制度,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宿舍要落实24小时值班。二是配齐校园内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三是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的管理,要有专门库房存放,随用随领,用完即刻清理现场。学校实验室要有通气排毒条件。四是严格校内用电、用气管理,规范学生宿舍、幼儿园寝室用电,防止因使用不当而发生火灾。五是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得在校园内随便乱烧废纸、旧书、树叶和其它易燃物品,学生宿舍、幼儿园寝室内禁止使用蜡烛、油灯、液化气灶、电炉、热得快等物品。同时,各校要把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中去。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网、学校广播站、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特别要结合当前天气转暖以及学生出游、实习和求职增多可能带来的治安和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要进行专门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项检查要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排除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当事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将在5月左右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学校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省教育厅将结合迎接教育部检查,于5月上旬进行抽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于4月底将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报省教育厅(设区市教育局报基教处,中专学校报职成处,高校报社政处,其中民办高校报社管处)。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江西省教育厅
2007年4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