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业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近期,省委宣传部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届“十大创业先锋”和首届“十大服务创业典型” 的评选活动。为提高高校广大师生的创业意识,激发高校广大师生的创业热情,进一步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请各高校认真做好全省“十大创业先锋”和 “十大服务创业典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创业和为创业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广大师生(包括毕业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校办企业法人代表)和集体(包括业绩突出的校办企业)。
二、推荐条件
(一)创业先进典型推荐条件
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具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和吃苦耐劳的创业精神,勇于开拓,艰苦创业,事迹典型、生动感人;
2、创业成效显著,所办企业年销售收入、税收较高,安置员工和下岗职工较多,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努力和突出贡献;
3、遵纪守法、诚信从业,关心职工、热心公益,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
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以创新促创业,企业发展快、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经济效益居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前列;
3、遵纪守法,诚信从业,关心职工,支持公益事业,注重环保、节约资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服务创业先进典型推荐条件
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努力为创业者办实事、好事;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正执法,和谐服务,深受创业者一致好评;
3、创造性地开展服务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群众中有良好声誉和较高威信。
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重视创业服务工作,并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推进;
2、为创业者和创业发展提供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在政风行风评议中反响良好;
3、在高效务实、热情服务工作作风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行动,自觉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推荐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本次先进典型宣传推荐和评选活动的意义,认真、积极做好本校符合条件的先进典型的宣传推荐工作。
2、严格把关。被推荐的创业先进集体上报前(法人)必须征得工商、税务部门的同意并加盖公章。先进个人上报前须征得同级纪检监察、计生部门的同意,属法人代表的还必须征得工商、税务部门的同意并加盖公章。已获得过省“十大创业先锋”及其“提名奖”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3、其他要求。各高校可推荐创业先进个人、服务创业先进个人共1至2名,创业先进集体、服务创业先进集体共1至2个。各高校应按要求将事迹材料一式2份(材料字数3000字左右,并附电子文档,)于2007年5月12日前寄送省教育厅社政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戴乐旺,联系电话:0791—6214074;E—mail:lewang8@sina.com。
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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