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07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7号)精神,2007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在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07年6月25日至7月2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审核地点: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田家炳大楼四楼。
二、审核所需的材料
高等学校在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核,应该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二份;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五)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
(七)非师范教育专业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符合赣教师字[2007]7号文件规定可以免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有关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本校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信息的光盘,必须严格按照《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要求,准确录入本校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信息,光盘不合格,不进行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核。
确因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事代理(有关人事档案材料等由学校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之外,学校还应同时出具以下相关材料:
1、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教师人事关系材料证明;
2、为教师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学校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4、2007年3月至6月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原件;
5、2006年9月以来的教学计划安排等证明材料。
各高等学校要为本校每一位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建立申报材料袋,并按《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的顺序整理好,相关表格可在江西教育网上下载。
三、审核工作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对本校教师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初审,坚决杜绝上报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
(二)各高等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审核材料。凡送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凡不能按时上报审核材料的学校,今年不再另行安排时间审核。
尚未购置《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的学校,可直接与北京交通大学科技处联系,联系人:郭树东;联系电话:010-51688255;邮编:100044 。
(三)各高等学校务必于2007年7月1日前将所需教师资格证书数量书面形式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江西省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时间安排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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