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江西省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阳光工程指导意见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5-10 00:00:00
业务部门:中招办    



江西省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阳光工程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的精神,我省从2007年开始,逐步推广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这是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切实促进教育公平的有力举措。教育公平是人的发展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促进教育公平,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阳光工程”制度化使中招工作的办事公平深入推进 自2006年至今,我省已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中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阳光工程”是教育部确定的教育战线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综合整治招生环境,推进招生工作办事公开,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

  2006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意见》,规范了招生管理,增加了招生工作透明度,出台了九项措施;2007年我省普通高中首次实行均衡招生,推进中招“阳光工程”势在必行。

  “阳光工程”的精髓是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2006年,我省实施“阳光工程”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了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使中招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树立了中招工作良好的社会形象。“阳光工程”成为推进中招工作和办事公开的品牌工程。

  二、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实施“阳光工程”,推进办事公开的重点是确保广大考生家长和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1.招生政策公开

  在“江西教育网”、“江西教育电视台”和《江西中招通讯》杂志、“江西中招会考网”等媒体上公布我省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制定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规定和改革措施等。

  为实行招生政策公开,将中招政策、信息送达到中学和考生,省市中招办要开展好“江西中考直通车”宣讲活动,与宣讲点所在县、市、区的广大中考考生、家长、老师面对面交流,解读均衡招生的新政策、新举措、新信息,指导考生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帮助考生与家长识别和防范招生中介诈骗行为,指导考生复习迎考,零距离接受考生、家长的咨询。全面深入推进中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是切实服务考生,服务社会的一项民生工程。

  2.均衡招生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享受均衡计划招生的学生必须是“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应一视同仁,做好认定工作。有关均衡招生考生资格的政策必须在“江西教育网”、“江西中招会考网”和《江西中招通讯》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对享受均衡招生的学生名单应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3.均衡招生计划公开

  “均衡招生实施意见”要求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在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2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招生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比例分配原则,以及各初级中学按比例分配原则所获得的均衡计划数,都必须及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公示,让考生和家长了然于胸,正确选择中考志愿。

  4.均衡招生录取程序及结果公开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要在保证一定生源质量,最大限度地完成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学校为单位按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同类统招分数线基础上,下降一定的分数段,确定一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由各市、县(区)招生部门严格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统一调整安排。

  课改实验区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可根据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第择优录取。

  均衡招生的录取程序和结果,要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使考生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录取情况。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和均衡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宣传、咨询、举报和考生申诉的联系方式。

  认真接待和处理考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及咨询,认真热情地回复、处理“厅长信箱”中有关均衡招生工作的群众来信、咨询或举报;中招录取期间,在录取现场外围设立“中招录取信访接待处”,建立“录取现场公务接待制度”,认真接待与招生录取有关的部门或单位,热情接待来访的考生或家长,及时受理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并为他们答疑解惑,提供信息查询。

  6.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各级中招考试机构应及时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中招考试机构报告本地重大违纪事件及处理意见,以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开。

  三、加强招生宣传,提高服务质量

  1.各市、县(区)中招办要有专人负责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宣传工作,要加大均衡招生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渠道,以多种形式开展均衡招生宣传工作。

  3.切实加强均衡招生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级中招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四位一体的咨询服务体系。

  4.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考生办实事。各地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做到勤政、务实、高效、为民。通过早作计划、精心安排、人员到位、责任细化等方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一切为考生的利益着想,急考生之所急,想考生之所想,为考生办实事。

  四、严格执行《江西省中招工作八不准》

  中招工作应严格遵守八个“不准”:

  (一)不准在报名、考试、评卷、登分、统分、建档和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

  (二)不准怂勇、指使考生冒名顶替参加文化统一考试和专业考试;

  (三)不准接受和索取考生及家长的钱物和宴请;

  (四)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录取考生,任何个人不准擅自特批和擅自办理特批录取;

  (五)不准捐资、赠物、赞助与录取学生挂钩;

  (六)不准违反规定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随意超计划招生;

  (七)不准借招生之机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不准在办理录取手续时,利用工作之便,拖延、刁难招生学校和考生以及在招生录取的各类表格上弄虚作假。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社会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力量,落实责任,确保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顺利进行。

  2.邀请考生家长代表巡视考试、评卷、统分和录取现场。为认真贯彻均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增强考生、家长对中招工作的信任度,扩大社会对中招工作的认同度,加大社会和群众对中招工作的监督力度,各设区市中招办要主动邀请部分考生家长代表巡视中考考试、评卷、统分和录取现场。让考生家长既了解真实的中招,又行使监督的权力。

  3.健全监督检查。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通过健全监督检查,确保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加大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相应措施,实施全程监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