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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优质课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5-29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优质课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赣教艺函[2007]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艺教委下发的《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赣教艺函[2007]3号)的要求,各地组织了预选赛。按照“全国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优质课评选活动”要求,各省须将参赛课制作成DVD光盘于7月底以前报送国家参赛。因时间较紧,经研究决定,将原定现场作课改为录像课评比。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录像课制作要求及上报材料

(1)参评录像课必须是完整的一节音乐、美术课(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第一课时或其它课时均可。

(2)录像课的授课班级必须是学校普通教学班。艺术加强班不能参加。班级学生人数原则不少于45人。

(3)以小学一至三年级、四至六年级、初中、高中分组进行录像。

(4)参赛课必须采用录像、录音同期一次完成录制,不得课后进行加工剪辑。

(5)音乐、美术课(中学、小学)要分开录制,不能录制在同一个光碟上。同时附带该录像课的课件。

(6)参选课统一刻成DVD光盘(使用普通DVD光盘格式,能够在普通DVD机上播放。光盘需贴印标签,见附件表格。光盘内不得出现区域和单位名称等信息)。

(7)填报《第五届江西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比登记表》一式两份。

(8)交详细教案及在教科书中该教学内容的复印件各5份。

2、报送时间

请各设区市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将录像课(光碟)等材料及参赛费寄至江西省教育厅教研室体艺幼科(地址:洪都北大道96号;邮编:330046;收件人:邹明华 杨文立;联系电话: 0791-8518424)。

3、参赛费:每节课100元。

4、此次录像课比赛不组织老师观摩。

5、其它有关“参选对象、参选要求与参赛名额分配、设奖与评奖”等仍按赣教艺函[2007]3号通知要求不变。

附件:第五届江西省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登记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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