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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纪要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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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纪要
2007年4月13日,江西省教育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在南昌召开。学会副会长眭依凡、朱昌彻、谭虎、王自立,常务理事刘雪平、贺林香、蒋有慧、胡青、叶存洪、何少加、胡定南、曹军、况晨光、程方生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会常务副会长谭虎主持。

会议传达了中国教育学会2007年工作会议、省社联理事会议和王占铭会长的有关指示精神,通过了《江西省教育学会2006年工作总结》,对《江西省教育学会2007年工作要点》及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学会〈关于加强我省教育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工作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

会议认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教育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下发,表明了省教育厅对教育学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并对学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中心任务和具体要求。全省各级教育学会和本会分支机构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全面落实。

会议就秘书处提出的今年学会学术活动和专业委员会管理等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会议提出,省教育学会应进一步整合省内外学术资源,尤其是要充分调动学会理事单位和各位常务理事的积极性,结合当前国家和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确定学术活动主题,积极争取教育行政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组织开展有前瞻性、有指导性、有影响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推出一批对教育决策和教育实践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科研成果,进一步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会议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直属专业委员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会议为此要求:

1.省教育学会要对常务理事进行任务分解,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人,常务理事对学会工作要主动承担责任,学会副会长也应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切实履行职责。

2.今年将对学会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对少数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学会直属专业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处理;同时督促各分支机构按时换届,并按规定及时向学会秘书处送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3.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各分支机构应按标准及时交纳团体会费。

4.进一步加强对专业委员会论文评奖活动的管理,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比例(获奖论文不超过应征论文总数的1/3)、分等级进行,并应采用省教育学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获奖论文证书”。

会议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学会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按时换届,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并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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