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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教育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4-29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我省教育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赣教办字〔2007〕4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江西省教育学会是我省基础教育战线的一个重要群众性学术团体,多年来为推进我省基础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在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现转发江西省教育学会《关于加强我省教育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切实加强对学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必要的经费,解决好学会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保障问题,促进我省教育学会工作健康发展。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教育学会 工作意见 通知

抄报:中国教育学会

抄送: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省社联、各设区市教

育学会、省教育学会各直属专业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发


关于加强我省教育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教育学会是我省教育界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群众性专业学术团体,是由热衷于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和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自愿组成并经江西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业务上接受中国教育学会和江西省社联指导。现有31个直属专业委员会,另有个人会员和各专业学术骨干150余人。

江西省教育学会成立近50年来,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为推动本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过程中,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显著的社会效益,多来来被省社联评为先进单位。但是,在新形势下,我省各级教育学会在工作中也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学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学会组织在推进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教育科学研究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基础和先导,教育科学的繁荣需要专业理论队伍与群众性学术团体的相互结合和共同努力。教育学会是党和政府紧密联系教育实际和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桥梁和纽带,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要的参谋和助手。作为一个大型教育学术团体,教育学会具有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结合实际、联系广泛的优势,不仅是我省一支重要的教育科研力量,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覆盖全省的群众性教育科研的组织和指导机构,是引领广大教师专业发展的精神家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当地教育学会工作的支持和引导,帮助解决学会工作及其自身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充分发挥其作用。

各级教育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推进工作创新和活动创新。要积极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科研、科普、评估、教改试验和咨询服务等活动,营造浓厚的科研和教研氛围;要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活动的社会效益;要通过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学术活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促进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成长,为提高全省基础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作出贡献。

二、明确教育学会当前的中心任务和学术活动重点

正确而有效的学术导向是教育学会开展学术活动和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主要面向基础教育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教育学会当前的中心任务,是要紧扣时代脉搏,围绕全省教育大局,特别是针对基础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为推进教育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和智力贡献。各级教育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当前应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农村教育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特点,通过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引领广大会员和中小学教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推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和谐教育建设,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三、健全各级教育学会组织机构,切实解决好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问题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教育学会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当前,我省市、县(区)教育学会大多数机构健全,活动正常;但也有不少地方教育学会组织机构不够健全、活动开展不够正常,有的地方甚至处于停滞状态,这种局面必须尽快改变。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全局和长远的眼光重视教育学会的工作。凡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市、县,应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相关单位为依托,尽快建立健全学会机构;逾期未换届的应依章程换届;同时配备精干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组建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今年年底之前,各设区市教育学会要将本地教育学会组织机构情况报省教育学会备案。 各级教育学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及基本的办公条件,应主要通过收取会费予以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资助。

四、规范各级教育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

规范化管理是各级教育学会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省民政厅对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会2004年颁发的《江西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重申以下要求: 各设区市教育学会是独立法人,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作为省教育学会的单位会员,各设区市教育学会需接受省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包括按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学术活动并接受业务指导,参加省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与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建立联系和工作制度,按时向省教育学会缴纳会费(500元/年)等。 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即直属专业委员会)系非法人团体,应全面接受省教育学会的领导。各专业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或要求延期换届应提交书面报告,常务理事候选人及其分工选举前应先报省教育学会批准;各专业委员会开展重大活动,特别是主办全省或地区性、全国性学术活动应报省教育学会审批,并经挂靠单位同意;各专业委员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活动所得不得私分;定期向省教育学会报告工作,按时送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按时缴纳会费(500元/年)。今年年底以前,省教育学会将对所属31个专业委员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不履行义务、活动开展长期不正常的,将上报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五、严格规范教育学会系统成果评奖活动

正常的学术活动是群众性学术团体的生命,也是繁荣教育科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针对目前部分专业委员会评奖活动存在的程度不同的混乱现象,省教育学会重申以下要求:

1.省教育学会系统论文等学术成果评奖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共分三级:一级成果奖系两年一次由省教育学会直接组织的“第××次江西省教育科学成果奖”(简称“学术成果奖”);二级成果奖有两项,一项是一年一度的江西省教育学会学术成果奖(简称“年度成果奖”),另一项是省教育学会与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联合组织的“‘教师·教改·教研’专题成果奖”(简称“专题成果奖”);三级成果奖是31个专业委员会组织评选的“江西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学术成果奖”(简称“专业成果奖”),原则上两年一次,最多每年不超过一次。

2.省教育学会系统论文等学术成果评奖活动严格按比例、分等级(一般分一、二、三等)进行,获奖面原则上不得超过参评论文总数的 1/3。

3.省教育学会系统论文等获奖学术成果,均需采用省教育学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获奖论文证书”,自制证书颁发的奖项视为无效。

4 .凡经查实属于仿冒、剽窃、造假等已评奖的成果,本会将撤消奖项并予以曝光,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5.为便于社会监督,从2007年起,省教育学会系统各级各类评奖活动获奖成果名单均将在“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上公布,以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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