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院校:
为加强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的指导,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小学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试行)》、《江西省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课程方案是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编写主要教材的基本依据,是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的基本依据。
二、《江西省小学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试行)》适用于招收高中毕业生修业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五年(五年一贯制)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高等院校。《江西省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试行)》适用于培养专科、中等层次学历幼儿园教师的院校。
三、本方案为指导性课程方案,请结合本地本校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地各校实施本方案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 课程方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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