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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7-06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字[2007]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省社会评议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的满意度调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调查原则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做到问卷调查的覆盖面广,参加调查群众的广泛性、代表性强,切实把监督权、评判权交给群众,使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实顺畅地反映上来。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实事求是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和实效,引导参与调查的群众全面了解 情况,客观公正地填写调查意见。

3、坚持上下结合,整体推进。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同步展开。调查方案既要严格程序,充分反映民意;又要简便易行,减轻基层负担。

4、坚持从严要求,务求实效。强调高标准、严要求,精心操作,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弄虚作假。

二、组织实施

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在省教育厅评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政风行风满意度的调查由厅评议办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评议办负责对厅机关、直属单位和设区市教育局的满意度调查工作;设区市教育局评议办负责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公办中小学校的满意度调查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评议办负责所属公办中小学校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调查内容

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实施方案》关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内容,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到有利于客观反映民主评议的真实情况,有利于准确表达广大群众对教育系统的总体评价。省教育厅会同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共同制定了《满意度问卷调查表》(见附件)。各设市、县(区)教育局可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满意度调查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内容。

四、调查时间

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自2007年7月6日开始,7月20日前完成。

五、调查范围

1、对教育行政部门群众满意度的调查范围为该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辖区域。

2、对公办中小学校群众满意度调查范围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该学校招生区域。

六、访问对象

1、对教育行政部门群众满意度调查的访问对象为:与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联系密切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群众团体;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及学生、家长;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对公办中小学校群众满意度调查的访问对象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规定招生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委员会、村委会。

七、方式数量

省教育厅评议办对各设区市教育局的满意度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表3000份,其中鹰潭、新余为150份;其它设区市为300份,采用直接邮寄到访问对象的方式进行。各地发放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和数量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八、统计上报

《满意度问卷调查表》评议意见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和0.5。每份满意度问卷调查表按满分100分的分值计算。

1、每份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的计分方法为:(优秀数×0.9+

满意数×0.8+基本满意数×0.7+不满意数×0.5) ÷10×100=得分(例如:某份满意度问卷调查表评议意见为5个优秀、2个满意、2个基本满意、1个不满意,则该份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的计分为 (5×0.9+2×0.8+2×0.7+1×0.5) ÷ 10×100=80(分)

2、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群众满意度得分计算方法为: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累计分÷满意度问卷调查表数=得分(例如:某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收回的满意度问卷调查表为100份;累计分为9886,则该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满意度得分为:9886÷100=98.86(分)

各地要对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将汇总统计结果和书面分析材料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区市应在7月25日前将对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公办中小学校的满意度调查统计结果和书面分析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评议办。

九、工作要求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是深入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客观准确评价教育系统政风行风,促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评价和检验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方法和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圆满成功。

1、把握调查范围。要把群众满意度调查作为“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广泛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部门干部和学生家长参加调查,确保调查群众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2、营造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创造有利于群众讲真话、讲实话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引导群众关心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努力形成群众有序参与、客观评价的良好局面,力戒形式主义,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3、端正调查态度。要正确对待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不要片面追求满意率百分比的高低。要把关注点放在进一步查找问题、深化整改上,把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过程,作为发扬民主、倾听群众意见的过程,作为检验成效、巩固成果、改进工作的过程,作为了解民意、解决民难、凝聚民心的过程。

4、严肃工作纪律。问卷调查的访问对象必须非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非该公办中小学校的工作人员,以保证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对于违规人员参与满意度调查,每发现一例,按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在满意度分值中扣除0.5分。

5、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组织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要及时将收回的调查问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同时,通过适当方式了解群众对教育系统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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