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监字〔2007〕1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教监[2005]7号)、《关于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部际办函[2006]12号)和《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校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教监字[2005]7号)、《进一步做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校活动的通知》(赣教函[2006]29号)的部署,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了创建规范收费示范县和示范校的活动。经县(市、区)申报、设区市同意、江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评选,2006年确定吉安市青原区等13个县(市、区)为首批全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
为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把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和示范校作为规范收费行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教字[2007]14号)的要求和“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会”的精神,现就结合公办中小学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示范县)和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创建示范县和示范校作为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和示范校活动,是规范教育收费的重大举措,是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自觉行动,也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各地要把创建示范县和示范校作为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创建活动,强化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保障教育投入,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树立一批正面典型,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学、师德高尚、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推进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二、在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示范县和示范校活动。2006年全省只有部分县(市、区)申报了示范县。今年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尚未申报的县(市、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吸取和借鉴其他县(市、区)的工作经验,全面启动申报示范县工作。要把创建示范县和示范校活动与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结合起来,在提高工作效果上下功夫,采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示范县和示范校活动。一方面,要积极踊跃申报;另一方面,又要坚持创建标准,宁缺勿滥,做到规范一批、评审一批、公布一批、表彰一批。对于领导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申报不积极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已被评为示范县的县(市、区),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继续保持荣誉,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对发生乱收费案件并已查实,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示范县”,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取消其“示范县”称号处理。
三、结合公办中小学民主评议行风,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掀起创建活动高潮。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今年我省将开展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活动。各地要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与创建示范县和示范校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示范县和示范校活动家喻户晓,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掀起创建活动的高潮。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创建活动,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向纵深推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
请各设区市认真组织推荐,并在
2007年7月31日前
,将所辖县(市、区)中申报单位填写的《江西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推荐表》和治理工作情况材料,报江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0791-8636287(传真),电子信箱:jxszlb@jxedu.gov.cn ,联系人:王丽华、曾宪瑛。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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