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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6-25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2007年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80号)的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教育和谐发展这个主题,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为重点,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为目标,积极破解基础教育发展难题,促进教育公正、协调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江西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下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依法执教,从严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既要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不正之风,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建促防,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切实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全省公办中小学校。

省教育厅接受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省纠风办的工作考核。

四、评议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评议的重点是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工作作风等四个方面,通过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进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

1、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廉洁从政,有无存在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问题;

2、是否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3、是否依法行政、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

4、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

5、是否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是否为民办实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6、是否完善作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全省公办中小学校评议内容

全省公办中小学校评议的重点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效,通过认真查找学校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过程中的差距,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学校”。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全省公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取消了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教辅材料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

3、全省公办中小学校是否存在“校中校”,或借办分校、实验校等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高收费的行为;

4、全省公办中小学校是否存在以办义务教育阶段重点班、实验班、补习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的行为;

5、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

6、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采取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

五、工作目标和评议方法

(一)工作目标

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评议工作,使执政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责任进一步落实,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得到增强,教育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全省公办中小学校要通过评议工作,使执教为民、科学执教、依法执教、民主执教的意识和水平明显提高,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有明显好转,群众子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学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评议方法

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采取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自查自纠、征求意见、检查评议、问卷调查和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突出评议、重在整改。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设区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设区市教育局开展评议;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以及所属学校开展评议,省属高校附属中小学由其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评议;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开展评议。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厅长漆权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风行风评议的日常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抓好评议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6月20日前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此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各设区市教育局的实施方案于6月28日前报省教育厅评议办。

(三)进行宣传发动

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也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动员,提高干部教师的思想认识,积极参与评议活动。

(四)开展宣传活动

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分别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内容、评议对象、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集中展示教育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提高教育部门的整体形象,促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五)公布监督评议电话和举报信箱

省教育厅将在办公楼内设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箱,公布监督评议电话,号码为:0791-6222530、629064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要对外公布监督评议电话,设立征求意见信箱。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25 日)

(一)广泛征求意见

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评议员,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以及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并通过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省教育厅的调查方案会同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共同商定,根据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的评议内容,于7月5日下发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表。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办中小学校可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表,根据本地实际视情增加内容,制定本地区本学校教育行业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7月20日前完成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意见收集到的问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的教育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请于7月22日将本级部门的自查自纠报告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和同级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教育厅将各设区市教育局自查自纠报告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5日前报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7月26日至8月30日)

(一)集中反馈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成评议组,对下级被评单位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对评议意见必须当场表明整改态度。

(二)深入整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针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请将本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25日前报告省教育厅和同级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于8月30日前以书面报告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9月1日—9月10日)

(一)认真进行检查评议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检查评议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评议组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的内容是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以及评议工作组织情况。评议结果由检查组集体研究、组长签字负责。检查评议结果报告由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由评议组组长签字负责,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0日—9月5日省教育厅将组织评议员对各设区市教育局进行检查评议,对所属公办中小学校进行抽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公办中小学校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

(二)集中封闭统分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①群众满意度调查占70分,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②检查评议分占30分,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20分,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10分。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9月11日至9月15日)

  (一)通报评议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通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并将所属公办学校的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表彰先进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表彰”的原则,对在民主评议中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评议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教育局,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各设区市排名前2位的所属公办中小学校、每个县(区)排名前3位的所属公办中小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评议工作先进单位” 、 “人民群众满意学校”奖牌;对达到评议标准的公办中小学校,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进行表彰并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学校”奖牌(具体表彰办法另行下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实行违纪否决制度。参评单位年内发生以下违纪行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单位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严重违法违纪的;发生不正之风问题,不能及时纠正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后果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公办中小学校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文明诚信、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实现江西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这个大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增强评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振奋精神,努力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公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和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省教育厅决定成立“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设区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办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此次评议工作时间长,任务重,也正逢暑期,各公办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完成好这次评议工作。

  (三)要严格要求,规范操作。一是坚持开门评议,广纳群言。要从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正的同志担任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公办中小学校要主动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对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严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三是严格程序,严密实施、严谨操作,确保评议步骤扎实有序,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四是严明纪律。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树立教育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要坚持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整改。要把整改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向各级评议办和群众作出书面明确答复,并制定整改计划。二是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结合《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规范行政行为和从教行为,全面推进教育行风建设。三要注重群众满意度。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空,对政风行风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纠正处理不迁就。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公办中小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各级民主评议办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公办中小学校要服从大局,步调一致,共同努力,确保2007年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公办中小学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2007年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为切实加强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省教育厅决定成立“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公办中小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漆 权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史蓉蓉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李小南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占铭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洪三国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寿庆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彭世东

省委教育工委副巡视员

万普海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组 员:

刘润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汪立夏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王建元

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室主任、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胡新明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宋雷鸣

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长

杨慧文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刘雪平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

曹连平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王晓阳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赵家荣

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主任

沙晓芒

省教育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蒋有慧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黄建国

省教育厅教学教材研究室主任

贺林香

江西教育期刊社社长、总编

叶宝凌

省教育技术装备站主任

敖四海

省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

王江华

省电化教育馆馆长

曾青生

江西教育电视台台长

陈 新

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万普海同志兼任主任,刘润保、杨慧文、赵家荣同志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督查组、宣传组,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秘书组

组长:刘润保

副组长:王火生

组员: 汤泾洪、邹文弢、黄周村、熊春光、刘波、何秉武、廖肇银

工作职责:

1、制定2007年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与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沟通、报送材料和信息。

3、综合协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各项活动。

4、起草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5、起草有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讲话。

6、负责筹备组织召开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

7、汇总编印厅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文件材料。

8、汇总编印厅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规章制度。

9、办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督查组

组长:赵家荣

副组长:李旺

组员:何少加、乔金霞、范志红、彭学民、朱程红、郭建民、徐凡、俞小龙、彭勇、段巨龙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对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议工作,制定检查评议方案,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评议员;组织召开座谈会和意见反馈会。

2、负责制定征求意见表,下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3、汇总并梳理各方面意见,原汁原味地列出表格,督促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4、制定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方案,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检查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并对数据统计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材料。

5、向社会公布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排名结果。

6、设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投诉电话、征求意见箱及投诉电子信箱。投诉电话:0791-6212184;电子信箱:jytjcs@jxedu.gov.cn;网址:www.jxedu.gov.cn。

(三)宣传组

组长:杨慧文

副组长:陈新

组员:徐光明、徐峰、林建军、戴乐旺、卢卫平、王江

工作职责:

1、及时收集、整理、编发、报送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公办中小学开展公办中小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简报和信息。

2、在江西教育电视台、《江西教育》期刊、江西教育网公告省教育厅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情况,并公布省教育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投诉电话、投诉电子信箱和网站。

3、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宣传,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5、负责总结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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