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 师资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6-27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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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 师资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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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社政函[2007]28号
关于2007年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
师资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是关键。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师资队伍。省教育厅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教师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精神和要求,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与操作技能水平,为推动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迈上新台阶夯实师资基础。
二、培训对象
高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
三、培训层次
分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二级、三级两个层次,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的教师、干部可参加二级培训;其他人员参加三级培训。
四、培训时间与培训方式
培训分暑期班、秋季双休日班。暑期集中面授班,讲课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8月21日;秋季班双休日班,开课时间为:2007年9月25日—2008年1月30日期间的每周周末。参加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培训的时间和方式。
五、学习课程
(1)普通心理学;(2)社会心理学;(3)发展心理学;(4)心理咨询学;(5)变态心理学和健康心理学知识;(6)心理测量学;(7)心理诊断技能;(8)心理咨询技能;(9)心理测量技能;(10)心理咨询职业道德;(11)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实务。
学员修完上述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由省教育厅颁发《江西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资格证书》、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学员凭职业资格培训证和相关条件申请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
有关培训的具体内容和事项请参见江西南大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
六、其他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师资队伍的建设,从本校心理健康与咨询工作的长期规划考虑,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师资培训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并选派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同志参加培训,提供经费保证;有关参训情况将作为省教育厅考核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校参加培训教师的报名表请于2007年7月6日前寄(传真)江西省南昌大学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系人:李学,联系电话:0791-8304550、8181523,传真:0791-8304550)。
附件:江西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教师培训报名表
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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