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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江西省“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9-07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江西省“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
  编者按: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国民素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1988年《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关怀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依法治教,将“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为“两基”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为“两基”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人民群众为“两基”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广大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一线教师,为“两基”工作付出了辛勤劳动。至1999年,全省扫盲工作通过了国家的检查验收,99个县(市、区)中有93个通过了省政府组织的“两基”验收。2006年,全省所有县(市、区)“两基”工作全部通过了省级验收,“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今年5月11日至18日,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之后正式下发了《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江西省“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根据督导检查结果,教育部认定江西省实现了“两基”目标,这是全国第18个接受并通过国家“两基”验收的省份,标志着我省“两基”工作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实现了“两基”目标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我们要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为动力,不断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江西省“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全文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的监督,推动全省“两基”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5月11日至18日,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由教育部总督学顾问、原副部长张天保同志为组长、9位国家督学参加的“两基”督导检查组,对江西省“两基”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以下简称“两基”国检)。检查组听取了孙刚副省长关于全省“两基”工作的汇报,分赴宜春、吉安、抚州、赣州、萍乡、上饶、景德镇7个市,抽查了高安、吉安、青原、南丰、寻乌、上高、芦溪、余干、浮梁9个县(区),共检查了13个乡镇、57所学校,召开各种座谈会16个。

  江西省政府对这次“两基”国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孙刚副省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迎国检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和部署,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以迎国检为契机,全面巩固提高全省“两基”水平。省政府和各市县注重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不少市、县通过整改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了办学条件。检查组所到的市、县、乡、校,准备工作认真,有关资料齐全,提供情况详实,保证了检查的顺利进行。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江西省“两基”国检的主要意见为:

  一、“两基”攻坚任务和“两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6个攻坚县实现了“两基”

  根据《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江西省有6个未实现“两基”的县被列为攻坚县。到2006年底,6个攻坚县已按省政府规划,实现了“两基”攻坚目标。全省9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两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了100%。

  (二)积极实施各项工程,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江西省积极实施“国家二期义教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累计投入资金达29.5亿元,消除了D级危房,建设了416所寄宿制学校,为1万多所农村中小学安装了远程教育设施。省财政投资3亿元,市、县配套2亿元,更新农村中小学课桌凳,并对部分农村学校厕所、饮水设施进行改造。

  (三)“两基”主要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根据江西省教育事业统计和本次督导检查省政府的工作汇报,2006年江西省“两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为:小学入学率99.64%,辍学率0.35%,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为99.4%;初中入学率95.5%,辍学率2.57%,17周岁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为90.3%。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8.04%和94.53%,校长接受培训的比例均为100%。小学、初中已消除了D级危房,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5.02平方米和7.09平方米。小学、初中教学仪器配齐率分别为91.5%和93.5%,生均拥有图书分别为9.6册和12.5册。2004年至2006年,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做到了“三个增长”。全省青壮年非文盲率为96.9%。

  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国家教育督导团认为,江西省各县(市、区)“两基”工作在省级评估验收后,继续巩固提高,全省“两基”主要指标基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验收标准。

  二、“两基”工作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发展教育作为“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实施“三大工程”,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加大“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把“两基”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从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对“两基”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层层建立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普及中提高,在发展中巩固,推动了“两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教育、计划、财政、税务、人事、土地、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解决“两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全省“两基”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在“两基”工作中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加大教育投入

  江西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由“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区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管理体制,加大了省级统筹力度,强化了县级政府责任,撤销了乡教办,基本做到由县级政府统筹教育经费、统管农村中小学教师、统发教师工资。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省财政对义务教育拨款的增长比例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在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时,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教育经费。在全国率先城乡同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大幅度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由40元提高到74.5元,初中由60元提高到94.5元;同时提高了中小学生免杂费补助标准,小学从150元提高到170元,初中从180元提高到210元。两项标准的提高,省财政负担了存量部分和新增部分的80%。生均公用经费提高的幅度和达到的水平在中部省份位居第一。在省统筹资金中,省本级财政支出所占比例达到75%;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达到了国务院领导提出的要求。

  (三)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省政府将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实施素质教育的长远性、根本性措施来抓。在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上突破单纯按学生数计算的办法,向边远贫困地区教学点倾斜,允许按每班1.5个编制配备教职工。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400万元,重点加强农村初中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同时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聘任制,并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教师待遇,解决教师医疗、住房等问题。

  (四)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江西省提出“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口号,设立专项资金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除对全省56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外,还为13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34万名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关注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实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一样就近入学,落实一视同仁政策。重视发展特殊教育,要求30万人口的县都要设立特教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同步实施。将未成年犯义务教育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由财政予以保障。

  (五)巩固成果,不断提高“两基”质量和水平

  一是以均衡发展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组织实施“结对帮扶工程”,动员二百多所大中专院校对口支援贫困县、乡的七百多所农村中小学校;加大教师交流力度,实施了骨干教师下乡“挂职锻炼”和农村教师进城“跟班学习”制度,实行了县城区内的优质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之间的教师、校长交流互派。二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利用革命老区的教育资源和深厚的优秀文化传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德育活动。全省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划出不低于20%的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在加强学校建设的同时,注重校外教育基地建设,拓展中小学生素质教育资源。三是切实加强扫盲工作,不断巩固扫盲成果。把扫盲和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起来,做到了机构不撤、经费不减、人员不散,全省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

  (六)强化管理,加强对“两基”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江西省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省政府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制度,禁止学校编排重点班,禁止按分数给学生排队,禁止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学校管理日趋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了中小学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

  政府重视发挥教育督导在“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中的作用,先后开展了“两基”攻坚县的过程性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已达标县的“两基”年检复查工作,2006年又启动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2006年对20个县(市、区)的督导,推动地方政府增加教育投入1.22亿元。“两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对于全省各县(市、区)“两基”达标和巩固提高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仍然偏低。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基本保障了教师工资发放、学校安全和日常运转,但难以保障事业发展。新机制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教师津补贴没有落实,教师实际收入水平有所下降。对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在中部省份比较高,但受补助的比例不高。省、市财政对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不够,一些地方的“一补”经费落实困难。此外,全省还有“普九”欠债20余亿元,2001年以前陈欠的教师工资6000多万元。

  2、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配备还不能适应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要求。不少学校常规实验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配备标准不高,实验室不足,不能满足学生实验需求,有的实验室还存在安全隐患。农村中小学图书配备质量不高,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种类较少。一些学校对已有的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利用不够。

  3、教师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学科、职称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个别县(市)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仍在使用相当数量的代课人员。农村中小学高职称教师比例偏低,教师年龄老化,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及知识结构难以适应新课改的要求。英语、计算机、音体美等学科师资匮乏,国家规定课程开设不全、课时不足,影响素质教育的实施。

  4、城乡教育发展差距较大,小学、初中巩固率亟待提高。据统计,2006年江西省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的计算机台数,城市和农村分别为5.14、1.71;小学大专以上学历教师的比例,城市和农村分别为73.21%、44.77%,这两个指标的城乡差别在中部地区均较大。近年来,江西省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员涌入城区,城区生源骤增,大班额现象突出。一些地区对流动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底数不清,影响了控辍保学工作,一些地方的农村初中辍学现象有所反弹。全省小学五年在校生巩固率为88.61%,初中三年在校生巩固率为91.58%,与其他省份相比相对较低。

  四、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统筹力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要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尤其是对财政困难的县,省、市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要确保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要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以满足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的经费需求。二是要高度重视教师津补贴问题。结合公务员工资改革,研究和妥善解决教师津补贴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问题,确保中小学教师的收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对陈欠的教师工资,要制定明确的偿还计划,逐步偿还。三是认真化解农村教育债务。要由审计部门牵头,财政、教育等部门配合,做好对农村教育债务的审计工作,锁定债务数额,并将债务责任从学校剥离。由政府承担。要在省级政府统筹下,制定偿还规划并认真加以落  实。四是加强对农村学校新机制经费预算编制的培训,帮助校长树立依法理财意识,提高中小学报账员业务水平,逐步规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要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在充分调查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江西省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下大力气改善落后地区、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努力缩小城乡间、学校间的差距。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探索建立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机制。要加强学校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设好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做好学校改水、改厕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水平。一是要加大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探索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二是要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区域内教师对口交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师分布不合理的问题。对一些地方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的做法要加以总结和推广,促进城镇教师向农村流动,发达地区教师向贫困地区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三是要研究加强师范院校培养机制,培养大批优秀师范生,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四是要加大现有教师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不断加强教师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适应农村课改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四)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要以实施素质教育的新理念为指导,研究建立新时期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实施素质教育的职责,引导全社会正确评价学校。要重视发展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要充分运用远程教育资源,拓宽农村学生的视野。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改变课堂教学模式,严禁搞升学排队,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对于一些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在义务教育阶段渗入职业教育因素,因材施教,防止学生因学习困难而辍学。要加强学籍管理,认真执行学生转学证明制度,建立并完善学生流动跟踪制度。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做好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

  (五)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不断充实教育督导人员,特别是加大省级督导队伍建设,保障督导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针对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新的督导工作机制,开展督导检查,保障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请根据上述问题和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方案,于今年七月底前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

国家教育督导团

200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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