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07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11-28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7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07]2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2007年12月1日是第20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仍然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与《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并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艾办发[2006]29号)要求,各地、各校要以“世界艾滋病日”为契机,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学校要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今年的宣传主题,重点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学校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赣防艾办字[2007]3号)和《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赣防艾办字[2007]4号)精神,以“世界艾滋病日”为契机,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制定宣传活动计划,采取广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大中专院校和普通中学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认真落实“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大中专院校开课率达100%”和“对大中学校新入校学生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的要求。要切实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活动相结合,加强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结合“预防艾滋,共建美好校园”、“青春红丝带”等系列活动,全面深入推进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

四、要关心帮助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青少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了解、掌握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解决他们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关爱活动。

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大中专院校将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参与情况及有关数据)总结,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我厅体卫艺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