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优秀教育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有关中央驻赣及省新闻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委厅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下,有关中央驻赣及省新闻单位、全省教育战线广大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者,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深入广大师生中间,采写出一大批优秀教育新闻作品,为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为鼓励和表彰在教育新闻宣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宣传工作者,促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07年度优秀教育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鼓励和表彰在教育新闻宣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充分调动其关心教育事业、参与教育新闻宣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有力的舆论支持,更好地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1、凡从事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15日期间,公开发表或播出于省级及省级以上报纸、杂志和省级及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有关我省教育方面的消息、通讯、评论、摄影和声像报道作品,均可参加本次评选。
2、内容真实,观点正确,客观反映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表达方式特色鲜明,版式设计新颖,文字生动,具有可读性,社会反响好。
3、每位参评人员均可选送消息、通讯、评论、摄影作品参评,但每个奖项的参评作品最多不得超过两篇(件),同一作品不得同时参评两个奖项。
4、每篇参评作品报送的份数分别是:文字类,复印件5份;图片类,原底片洗印件5份,附文字说明;广播类,普通磁带或光盘1份,文字稿5份;电视类,光盘1张,文字稿5份。所有参评作品均需填写《2007年度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优秀教育新闻参评表》一式5份(可填写后复印),装订在文字、图片作品和广播、电视作品的文字稿上面。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设“优秀教育新闻奖”、“优秀版面奖”。其中“优秀教育新闻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报送及报送时间
参评作品请于2007年12月20日前,由作者自行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社政处),逾期视为弃权。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联系人:罗红卫,电话:0791—6212395;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邮编:330046。
附件:2007年度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优秀教育新闻参评表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2007年度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
优秀教育新闻参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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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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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主任:
| 注:“评委会意见”栏目,参评者毋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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