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07]6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处理普通高中违规跨市、跨县招生协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落实。
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处理普通高中违规跨市、跨县招生协调会议纪要
2007年9月4日下午,省教育厅召集六所被举报违规跨市、跨县招生的学校(临川一中、临川二中、吉安一中、吉安白鹭洲中学、德安一中、江西师大附中)校长及涉及的抚州、吉安、九江、萍乡、上饶五个设区市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来厅开会,就处理普通高中违规跨市、跨县招生问题进行协调。会议由王占铭副厅长主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监察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高招办、省中招办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上述六所省重点中学校长及五个设区市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的汇报,共同研究了有关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普通高中违规跨市、跨县招生,不利于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推进;增加了解决中小学大班额的难度,影响到学校安全,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干扰了招生工作秩序和学籍管理;损害了教育、教师的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使这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凡有违规跨市、跨县招生的学校,要尽快将学生清退回原地,到原已录取的学校就读。清退学生时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并与家长及原录取学校进行衔接。
三、违规跨市、跨县招生的学校要及时将学生清退回原地就读的情况于今年9月30日以前书面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四、对违规跨市、跨县招生整改不力的,将作如下处理:1、省教育厅督促设区市教育局派出工作组进驻学校,对今年违规跨市、跨县招生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有关情况将向全省通报;2、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违规招生学校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3、对违规跨市、跨县招生比较严重的学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依据实际情况,建议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屡禁不止,坚持违规招生的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给予行政处分。
五、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高考报名的规定。今年违规跨市、跨县招收的学生,必须回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申请高考报考,并到该县(区)招考办报名站领取报考密码,在网上报名。如有必要,将对违规跨市、跨县招生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网上报名的考生实行预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高招办研究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六、从2008年起,已有违规跨市、跨县招生行为的学校,都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违规跨市、跨县招生。如违背承诺,省教育厅将报请省政府取消其省重点中学称号(属省重点建设中学的,由省教育厅取消其省重点建设中学称号)。
七、凡对违规跨市、跨县招生学校管理不严,措施不力的,必要时将收回设区市高中毕业证书的验印印章到省教育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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