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管理,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印发了《关于规范<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征订和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后),结合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际,现就《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文件规定,全国统一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各省语委办负责管理和颁发,各测试站按实际测试人数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领取。
二、自 2007年1月1日起,我省各测试站在预领《证书》时,应填写好《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申报表》(附后),加盖测试站公章,并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要求将有关费用转至省教育厅后,凭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领取证书。
三、上交省测试费收款单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银行:南昌交行营业部;帐号:60100149018143。在当地银行转帐时须注明:执收单位为“省教育厅”,单位代码为4271800022,收费项目为“普通话水平测试费”,项目代码为13061,请注意按项目认真仔细填写。
四、鉴于各测试站在打印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时有少量证书打印错误情况,省测试中心按各测试站计划人数增加3%的标准核发等级证书,各测试站在办理证书盖章时,再凭打印错误的证书进行核对退补。
附件:
1. 《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申报表》
2.《关于规范<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征订和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转发<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