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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历提高培训学分互认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12-05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历提高培训学分互认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开展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6]25号) 精神,各地组织了中小学教师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开展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作。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开放教育学历提高培训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相互沟通,中小学教师参加远程培训学习课程的课时,可折算学历提高培训中选修课学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认学分的对象

凡在200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习,同时参加了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均属互认学分对象。

二、学分互认程序和办法

办理程序:教师提出书面免修申请,经任职学校和远程培训机构(县进修学校)签署意见后,交设区市教育局综合 (师范、职成)科汇总,统一报江西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站。

互认办法:参加江西省中小学远程培训并成绩合格的教师,均可免修电大开放学历教育教学计划选修课程版块的相应课程折算10学分,其成绩和学分由“江西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站”按照培训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和验印,并将免修名单送省电大,作为学员毕业必要依据。

三、优惠政策

凡参加电大开放学历教育(师范类)本、专科各专业的教师,均可免交选修课程10个学分的所有费用。

我省中小学教师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开展学历提高培训工作开局良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落实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与学历课程学分互通的相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更多有利条件,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

附:

一、《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历培训学分互认申请表》

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历培训学分互认花名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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