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来华留学生的报批程序,保证质量,现将有关来华留学生报批手续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学校招收国外留学生,应在办理学生来华手续时填写《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并附各学校正式报告(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专业、学生类别、学习时间)以及学生前一毕业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办理来华申请。JW202表由我厅签署意见后,学校到省外办、省公安厅办理相关手续。
二、于外国留学生到校后2周内,到我厅办理来华留学生批件。凭来华留学生批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手续。办理来华留学生批件所需材料如下:
1、由各学校来华留学主管部门出具来华留学生到校证明函(附名单)。
2、《外国人体格检查登记表》。
3、教育行政部门留存的第二联JW202表。
4、护照复印件。
三、于我厅下达来华留学生批件后2周内,将外国留学生情况准确录入全国来华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尚未使用该系统,请即向教育部国际司来华处申请。接受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请按照《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外字[2008]2号)严格执行。
四、各有关学校对招收外国留学生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各项招生报批程序,保证教学质量。
二00八年一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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