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督字〔2008〕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赣教督字[2007]12号)精神,决定对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范围、检查组组成
1、督查时间:2008年4月14日上午到南昌惠苑宾馆报到,下午动员培训,4月15日至22日到各县(市、区)督查。
2、督查范围:全省共组成6个检查组,督查18个县(市、区)。其中:九江、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各检查2个县(市、区),赣州市检查3个县(市、区),其它设区市各检查一个县(市、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教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对象及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二、督导检查内容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73号)、《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赣教督字[2007]12号)精神,重点检查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教师资格制度执行情况;教师编制配置及教师管理情况;校长、教师交流、培训情况;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情况;中小学教师的待遇落实情况和中小学校长管理情况。
三、督导检查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督导检查,要制定本地迎检工作方案,认真填写表格数据,扎扎实实地做好专项督导的自查、复查及迎省检各项工作。
2、各地要以专项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3、专项督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切实整改。
4、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一周内要写出检查情况报告,发送到JXLZJ88@163.COM。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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