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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18号)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04-01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1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08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2号)要求,2008年继续开展对高等学校在职教师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地点

1、审核时间:2008年6月30日至7月7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2、审核地点: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田家炳楼。

二、审核所需材料

高等学校在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核,应该提供的有关材料仍然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18号)执行。

各高等学校要为本校每一位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建立申报材料袋,并按《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审核名册》(见附件二)的顺序整理好,其他表格沿用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6]8号)附件中的表格,可在江西教育网上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2008年起全面启动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原单机版“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停止使用。省教育厅于2008年4月组织培训,请各高等学校按要求派人参加,未派人参加培训的高校将停止2008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校教师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教师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初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封面“工作单位”栏加盖学校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组长须签字,加盖公章。坚决杜绝上报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

(三)各高等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核。凡送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不能按时上报审核材料的学校,今年不再另行安排时间受理。

附件:

一、江西省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时间安排

二、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审核名册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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