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与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春季开学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灾区开学前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收费等工作进行第15次综合督查,现将综合督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范围,督查组组成
1、督查时间:2008年3月3日至8日。
2、督查范围:全省共督查18个县(市、区)。其中: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各检查2个县(市、区),其它设区市各检查1个县(市、区)。被检查县(市、区)各检查1所重点中学和1所普通完中,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各抽查1所初中、3—4所小学(幼儿园)。
3、督查组组成:组成9个督查工作组,各组由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任组长,2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其中:机关组成1个督查组,分别由基教处、计财处、监察室、督导室组成;教科所、教研室、期刊社、装备站、勤办、电教馆、自考办、会考办等直属单位分别会同治理办组成8个督查组。督查组组成及被检查县(市、区)名单见附件。
二、督查内容
(一)安全工作
1、各地全面开展受灾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开学前对学校校舍、围墙、食堂、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详细掌握学校受灾程度和受损情况,做好危旧校舍的除险、加固、抢修,以及学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严禁使用因灾造成的D级危房。受灾学校各类维修或重建的校舍和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认真做好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因长时间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引发的一系列次生灾害,做好相关预案,特别是要防范冰雪融化后容易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建在山脚下、河边及泥石流频发地区的学校要密切关注其周边环境变化,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3、切实保障开学后学校食堂的食品供应,确保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寄宿制学校食堂粮食、副食和蔬菜供应。在开学前做好学校食堂的清洁卫生工作,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对发现供水管道破裂、供水颜色异常或有异味时,应立即停止饮用,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同时要做好学校厕所粪便和垃圾,特别是露天粪池和垃圾堆的处理工作,防止污染学校饮用水及其他生活设施导致肠道传染病流行。
4、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受灾地区道路如仍存在路面结冰、积雪、路边山体滑坡等严重隐患的,严禁校车上路。学校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通知学生尽量选择安全道路步行上学,纸年级学生和幼儿要由家长护送上下学。
5、受灾地区积极争取将学校灾后重建纳入当地灾后重建整体规划之中,尽快启动重建工作。暂不具备开学条件的学校和地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适当调整开学时间或地点。继续加强对灾区师生的防灾救灾教育,确保学校稳定。
(二)规范收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有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现象。学校其它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是否一律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是否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是否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2、公办高中是否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3、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公用经费。
(三)春季开学工作
1、中小学校是否按时开学,是否存在中小学学生辍学问题,动员学生返校就读工作是否到位。
2、规定的中小学课本是否按时发齐,对家庭贫困学生是否落实了救助措施。
3、寄宿生的食宿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三、督查方法
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进行检查。各检查组自带车辆,自理食宿,直接深入学校进行检查,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打招呼,不得邀请被检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员陪同。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违规收费问题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的1周内召开检查情况汇报会,各检查组应写出检查情况汇报一式3份带到会上。综合检查情况将通报全省。
四、其它事项
1、2月29日下午3时在厅会议室召开督查组组长会议。
2、交通保障与食宿补贴。厅机关督查组工作用车,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派遣保障,公里费由厅机关核算中心核报。直属单位与厅治理办组成的督查组用车由各直属单位安排保障;差旅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每人每天180元),不另外报销。
附件:督查组组成及被检查县(市、区)名单(略)。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