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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03-24 00:00:00
业务部门:人事处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妇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省直有关幼儿园,厅直有关单位:

教育战线是女性工作者较为集中的行业之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教育行业新风,充分调动广大女教职员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女教职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推动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知识贡献,省教育厅、省妇联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为树立教育新形象,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女性。

巾帼文明岗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内设机构和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厅直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巾帼建功标兵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女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女干部职工,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女员工。

已被全国、全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或被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的不再推荐。

二、表彰奖项和名额

1、“江西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100个。

2、“江西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200名,以及符合巾帼建功标兵条件第5条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班子成员团结,民主作风好;领导干部模范作用好,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大局意识强,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2、认真执行政策、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治教,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制度落实,能有计划地开展岗位学习、培训,工作资料齐全。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全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和严重治安、刑事案件及责任事故发生。

4、行为规范,工作认真,办事公正,优质高效。工作环境整洁,部门间能协调配合,形象良好。

5、示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班子成员中要有1名女性,在本系统、本单位具有先进性,原则上应是本系统、本单位的先进集体。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甘于奉献,工作成绩突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坚持原则,顾全大局,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3、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精通本职工作,创新精神强,是本系统、本单位业务骨干,群众基础良好。

4、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

5、2006年以来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的女性仍保持荣誉的,直接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不受名额限制。

四、评选方式

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对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12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持标准,确保推选工作质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征求当地妇联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联合签署推荐意见。

2、各地、各高校及相关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对象的考核工作和报送材料审核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妇联将组织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统一评选并对各地的评选情况进行抽查,对研究确定的表彰对象将在江西教育网、江西妇联网公示。

3、各地在推荐工作中应将当地省属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与本地中小学、幼儿园一并考虑,做到一视同仁,公平推荐。

4、请各地、各高校及相关单位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表一式四份(A4纸张)、先进事迹材料1份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并将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推荐表、照片(集体为合影照、个人为1寸免冠照)刻录成光盘一并报送。联系人:甘国华、石文兵,联系电话:0791-6222865,传真:0791-6224501,电子邮箱:rsc@jxedu.gov.cn。

附件:1、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审批表

3、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审批表

      江 西 省 教育 厅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巾帼文明岗

巾帼建功标兵

南昌市

9

18

九江市

8

16

景德镇市

4

8

萍乡市

3

6

新余市

3

6

鹰潭市

3

6

赣州市

9

18

宜春市

8

16

上饶市

9

18

吉安市

8

16

抚州市

8

16

省属高等学校

20

40

省属中专,省直有关幼儿园、厅直有关单位

7

14

合计

100

200

附件2:

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审批表

单位名称

及负责人

单位

人数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限200字以内,另12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主管单位意见

单位所在地

妇联意见

省教育厅意见

省妇联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附件3:

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邮件

(限200字以内,另12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主管单位意见

单位所在地

妇联意见

省教育厅意见

省妇联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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