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中招办:
为认真落实《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阳光工程指导意见》,加强中招工作的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中招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邀请考生家长代表参加巡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考)、评卷、登分和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家长代表的构成及推选条件
1.考生家长应具有代表性,从居住区域分,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从所从事的职业分,包括工人、农民、教师、干部、个体经营者等职业的代表。
2.考生所在中学包括:完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含上述同类民办学校)。
二、考生家长代表产生办法
考生家长自愿报名,所在学校推荐,县(市、区)中招办审核,设区市中招办审批。
三、巡视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巡视考试工作
1.各县(市、区)推选3—4名考生家长代表,就地参加当地中招委组织的巡视工作,设区市中招办审定名单后于6月15日前将考生家长代表名单报我办秘书科备案。
各县(市、区)中招办要主动积极地把考生家长代表巡视的组织工作落到实处,为他们参加巡视提供热情的服务。
2.考生家长代表巡考,不允许到自己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考点巡视,也不得进入考场,巡视工作不能影响考生的正常考试。
3.各地中招办可根据考生家长代表的愿望统一安排好一场或多场考试的巡视。
(二)巡视评卷、登分工作
在中考阅卷、登分期间,各县(市、区)中招办安排1—2次考生家长代表到工作现场巡视。
(三)巡视录取工作
1.在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期间,可安排1—2次考生家长代表到录取现场巡视。
2.在南昌进行的高、中等职业院校集中录取期间 (8月21日—31日),由省中招办组织安排考生家长代表到录取现场巡视,各设区市中招办可推荐1—2名考生家长代表参加,并在8月15日前将参加巡视高、中等职业院校集中录取现场的代表名单,报省中招办秘书科。
3.请参加巡视省集中录取工作的考生家长代表持本人身份证于8月20日下午 3:00到省中招办秘书科报到。巡视时间:8月21日一天。
4.来省参加巡视的考生家长代表旅费自理,在南昌的食宿费由省中招办承担。
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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