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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08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暨召开全省2008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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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08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暨召开全省2008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确保奥运年的招生考试安全和社会稳定,教育部定于56日召开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时,为深入有序地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省高招委、省教育厅定于同日下午在教育部的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召开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会场安排

1、会议时间:200856日。

教育部会议1500­1600

省高招委、省教育厅会议1610­1710

2、会议地点:

我省在省政府大楼七楼第八、第九会议室设教育部电视电话会议省级分会场和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

各设区市设立市级分会场,有条件的县(区)设县级分会场。

二、会议议程

1、教育部领导同志讲话;

2、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讲话。

3、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虞国庆同志讲话;

4、相关厅局有关负责同志讲话。

三、与会人员

(一)省级会场

1、省高招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省教育厅主管招生工作的副厅长、计财处处长、监察室主任,省高招办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

2、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招办主任。

(二)市、县(区)分会场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招考办、考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三)不在南昌市的普通高等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招办主任在就近的分会场出席会议。

四、会议组织工作

1、请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42910时前将与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省高招办秘书科。

2、请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负责本市分会场的组织工作,并指导各县(区)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工作。主动联系宣传、公安、监察、保密、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武警等招考委成员单位或与国家教育考试紧密相关的单位参会。

3、请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于42910时前将本市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及市级分会场主要参会人员情况(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省高招办秘书科。

4、省高招办联系电话:079186759608676962(兼传真);

联系人:彭彤彤、王学辉。

五、宣传报道

教育部主办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我省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安排。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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