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省2008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分别为50分(含50分)以上均为合格成绩。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考试成绩合格证》当年及下一年两年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效。证书请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不再补发。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招考办请于6月10日至13日到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并及时将证书发到考生手中。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教育大厦五楼;联系人:黄志刚;联系电话:0791-8627978。考生可于6月15日左右向报名所在县(市、区)咨询并领取证书。
四、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请于6月18日前向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查卷申请,由设区市招考办汇总后统一于6月25日至27日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查卷。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