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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三批全省安全文明校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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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社政字[2008]30号
关于表彰第三批全省安全文明校园的决定
各设区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各高校:
根据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赣教社政字[2004]54号)的要求,2007年,我省在大中小学校继续深入开展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全省共有177所中小学校和14所高校向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了全省安全文明校园。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对井冈山大学等7所高校进行了实地评估验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第三批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初步名单。经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授予井冈山大学等7所高校和161所中小学校为全省第三批安全文明校园(见附件)。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 事关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坚持不懈地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长期开展下去。希望受表彰的学校,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取得更优异的成绩。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受命名表彰的学校为榜样,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附:全省第三批安全文明校园学校名单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江 西 省 公 安 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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