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学训函[2008]4号
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学水平,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定于2008年6月在南昌航空大学举办“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青年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目的:加强青年教师专业知识,完善他们的军事知识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他们的授课能力,正确解读《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内容。培训期间聘请普通高校和军事院校的专家教授进行示范授课。
二、培训时间:6月16日至6月20日(不包括报到和离会)。
三、培训地点:南昌航空大学(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南大道696#)。
四、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要求具备硕士研究生(含在读)及其以上学历的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青年教师。
请各学校根据通知要求,选派参训人员,并于2008年5月2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南昌航空大学海军学院(联系人:沈婷,联系电话:0791-3953458,邮编:330063)和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培训班的具体要求,将由南昌航空工业大学另行通知。
江西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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