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助字〔2008〕4号
关于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
四川省汶川县地震灾害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对我省教育系统全力做好抗震救灾有关工作作出了全面布置。为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来自受灾地区的学生资助工作是当前各高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高校一定要集中精力,加强领导,全面调查,认真摸清来自灾区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和经济困难情况,逐个落实做好受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
二、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已经全部发放到校,各高校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要积极主动与经办国家助学贷款银行沟通和协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要及时呈报,争取各经办银行尽快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受灾情况严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各高校要按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
三、各高校对掌握的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需填报《四川省汶川县地震受灾学生情况表》(详见附表1),于本月底分别呈报省教育厅计财处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写出实施资助措施综合报告,对其中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规定条件的学生名单,需填报《四川省汶川县地震受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情况表》(详见附表2),单独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24号)
附表:1、四川省汶川县地震受灾学生情况表
2、四川省汶川县地震受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情况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