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4日,经随机抽签,确定了2009年接受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受检县(市、区)名单,2006—2009年未接受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均安排在2010年接受评估,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2009年接受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县(市、区)为:
南昌市: 西湖区;
九江市:①浔阳区,②武宁县,③湖口县;
上饶市:①弋阳县,②万年县,③横峰县;
抚州市:①宜黄县,②金溪县;
宜春市:宜丰县;
吉安市:①青原区,②永丰县,③安福县;
赣州市:①崇义县,②安远县,③龙南县,④瑞金市;
景德镇市:昌江区;
萍乡市:芦溪县;
新余市:分宜县;
2010年接受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县(市、区)为:
南昌市: 青云谱区 、新建县;
九江市:永修县、都昌县;
上饶市:婺源县、余干县、鄱阳县;
抚州市:临川县、资溪县、乐安县;
宜春市:丰城市、奉新县;
吉安市:峡江县、遂川县;
赣州市:大余县、信丰县、定南县;
萍乡市:上粟县;
鹰潭市:贵溪市;
新余市、景德镇市:第一轮结束。
2010年各县(市、区)接受省检的先后顺序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