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社政函[2008]43号
关于开展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
高校校园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对于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省委15号文件精神,推进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教育部思政司关于评选2008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08〕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高校可在以下参考范围内就重点开展的相关工作报送成果。
1、强化精神支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弘扬抗震救灾精神的举措和实践;
2、高歌时代主题,努力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3、突出学校特色,大力加强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的思路和探索;
4、注重教育主题,紧密结合传统节庆日、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开展主题教育的做法和经验;
5、展示精神风貌,精心组织高校校园文化活动的过程和亮点;
6、营造和谐氛围,积极开拓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的方法和创新。
二、材料要求
每个成果需要提供3000-5000字的文字材料,包括工作项目的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随文附上300字左右内容提要,并可辅以一定的照片、DV、书籍等有关材料。
三、报送要求
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挖掘典型事例,积极组织参评活动。本科院校可推荐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2—3个,专科(高职)院校可推荐1—2个,本次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所有材料一律递交电子版本(附规格说明),并请于8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社政处(jytszc@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邮编:330046,联系人:徐芳,联系电话:6214074。省教育厅将在此基础上评出我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附:规格说明
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