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08〕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广泛开展“体育、艺术2+1”活动,推动学生合唱和唱歌教学工作发展,在全省中小学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特色、人人有特长’的浓厚艺术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首届江西省中小学生合唱节暨合唱录像评比活动。现将《首届江西省中小学生合唱节暨合唱录像评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学校要以这次合唱节为契机,把唱歌教学列入课程计划,充分发挥优秀歌曲育人作用,掀起校园群众性歌咏活动的热潮。
二○○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
首届江西省中小学生合唱节暨合唱录像评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为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热情歌颂改革开放30周年取得的辉煌成就;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丰硕成果和广大中小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健康高雅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培养学生对祖国、对校园的热爱,陶冶学生情操,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二、主题
我和祖国
三、活动对象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
四、活动形式
合唱节以班为单位组织,做到“班班唱、人人唱”,在学校开展班级与班级、年级与年级的合唱比赛,在此基础上,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上一级的合唱比赛。
五、活动时间
2008年9月—12月上旬为各校、县(市)、设区市举办合唱艺术节,2008年12月下旬省里在各设区市比赛的基础上,组织合唱(录像)评选。
六、参评要求
1、参评曲目两首:校歌、自选优秀合唱曲各一首。
2、自选曲目应选择适合该学段学生演唱能力、内容积极健康的中外合唱曲,鼓励创作和演唱地方民歌改编的合唱作品。
3、录像合唱队小学组每队60人,初中、高中组每队50人,指导教师各3人,演唱不超过8分钟。画面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和相关标志。
4、伴奏为钢琴、手风琴,指挥和伴奏均可由本校教师担任。
5、合唱录制成VCD或DVD格式,由各设区市统一上报。
6、合唱录制请按舞台(场地)完整画面制作,不得采用特写镜头或场外景制作等技术,提倡原质原味。使用音响应保证音质良好。
七、报送名额
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合唱录像,其中:萍乡、鹰潭、景德镇、新余小学3所、初中2所、高中1所;其他设区市小学5所,初中3所,高中2所。
八、奖项设置
1、评选分高中、初中、小学组进行
2、设组织奖、演唱奖、创作奖若干名。
3、在合唱获奖学校建设命名10支优秀合唱团。
九、有关要求
合唱(录像)登记表请于12月20日前(未送到视为自动放弃)报送到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 ),联系人:王婵亮,联系电话(传真)0791—8509230。
附件二:首届江西省中小学生合唱节合唱(录像)评比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