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08〕1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全国(第一套)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在我省各地、各学校普遍推广以来,极大地丰富了学生课外活动的内容,对于促进同学之间的交往,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和审美情趣,提高礼仪和合作意识,增强身体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深受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欢迎。为进一步推广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第一套)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目的
开展校园集体舞比赛,有助于学生愉悦身心、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有助于改善学生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身体素质,有助于培养集体主义精神,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发展。
二、参赛要求
(一)校园集体舞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6月至9月,各学校、县(区)和设区市组织比赛;第二阶段: 10月5日—7日(5日下午各队抽签,6日初中组比赛、7日高中组比赛),省教育厅在南昌组织决赛。
(二)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分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三)小学组由各设区市组织比赛;初中组、高中组在各设区市比赛的基础上各选送一个队(获组别第1名)参加省里的决赛。参赛人数为:各队领队1人、指导教师1人,队员32人。
三、设奖项目
(一)小学组设一、二、三等奖。由各设区市组织比赛,我厅认可比赛成绩,颁发奖牌(奖牌由设区市按统一规格制作)和获奖通报。设奖数量为:南昌、九江、赣州、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各设小学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萍乡、新余、景德镇、鹰潭设小学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初中组、高中组各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各设区市从初中组、高中组各选送一个(获组别第1名)代表队参加全省特等奖的决赛(特等奖奖牌由省制作);获设区市评选的一等奖(含参加决赛未获全省特等奖的代表队)、二等奖、三等奖为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我厅认可比赛成绩,颁发奖牌(奖牌由设区市按统一规格制作)和获奖通报。设奖数量为:南昌、九江、赣州、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各组别均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萍乡、新余、景德镇、鹰潭各组别均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参加省决赛获省特等奖出现的一等奖空额不再追加。
(三)各设区市比赛结束后,按省里设奖名额,将小学组一、二、三等奖名单和初中组、高中组一、二、三等奖名单报我厅艺教委办公室。
四、参赛地点
江西师范大学球类馆或田径场。
五、奖牌规格:
黄底黑字,35㎝×25㎝(式样见附件)
六、经费:
参加省里决赛代表队的人员旅差费由派出单位(学校)负责报销。其它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二○○八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