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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班额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07-25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班额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赣教督字〔2008〕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解决中小学学生班额过大、教师缺编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办学责任,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努力促进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江西省人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解决中小学学生班额过大教师缺编问题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8号)精神,定于11月中下旬对全省解决中小学学生班额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全省公办小学、初中、高中。

二、检查内容

(一)切实履行政府办学责任,目标要求明确

1、各级政府是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据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

2、各级政府是否制定了关于解决中小学学生班额过大和教师缺编问题的规划与措施。是否能保证在2009-2010学年中小学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要求,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2008年秋季开学,新入学的初中、高中生是否落实按不超过50人编班;小学班额是否控制在45人之内,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

(二)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统筹安排建设资金

1、各级政府是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学校设置与新建居民区是否同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费入学。

2、各级政府是否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网点布局调整和农村初中改造等资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步骤、有重点的解决农村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三)加强编制管理,不断充实教师队伍

1、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执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赣编办发[2007]5号)情况。是否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真正实现教师资源在县域内统筹配置,认真清理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坚决清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代课教师,一些学校“超编缺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2、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执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情况。

(四)严格招生管理,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建立学区管理制度,严格学校招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是否规范;普通高中跨市、县招生行为是否得到制止。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建立中小学班额和教师队伍状况报告制度。

三、督导程序

1、市、县(区)自查。各市、县(区)应于新学年开学当月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写出自查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市督导室。

2、市级督导检查。设区市教育局在做好对市直属学校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应对本市辖县(区)中小学“大班额”的控制落实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写出综合督导检查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督导室。

3、省级抽查。省级抽查将于11月中下旬进行,检查情况将通报全省。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解决好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作为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科学规划,完善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认真破解“大班额”瓶颈。

2、各地要以此次专项督导检查为契机,要把解决好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与加强薄弱学校的改造建设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调整教育网点布局,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建设力度,统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尤其要均衡教师资源的配置,切实解决好部分学校班额过大而部分学校资源闲置和学校教师“超编缺人”问题,努力缩小校际差异。

3、要切实加强新学年招生工作管理,认真落实新入学的小学、初中、高中生班额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费入学,坚决制止普通高中跨市、县招生。

附件:江西省中小学学生班额专项督导情况表(略)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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