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社政函[2008]39号
关于征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
典型人物优秀事迹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赣教社政字[2007]1号),加大对高校学风建设典型人物和宣传力度,弘扬优良学风,现决定面向全省高校征集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典型人物优秀事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征集条件
征集对象限在高等学校工作10年以上,活跃在教学科研一线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方向。在学术研究中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为推进理论创新或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2、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严谨治学、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志存高远、淡泊名利,讲求诚信、忠于真理,严守职业道德,加强学术自律,自觉抵制浮躁、虚假行为;积极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发扬学术民主。
3、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引领者;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了优良学风的榜样和示范作用。
二、优秀事迹稿件要求
1、突出坚持正确的学术方向,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科学研究方面的典型事迹;
2、突出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具有重要价值的创造性成果方面的典型事迹;
3、突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发挥优良学风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方面的典型事迹;
4、立意新颖、重点突出,文风朴实、文笔生动,善于从宣传报道角度提炼。
5、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内。
三、组织工作
1、以学校为单位在认真遴选的基础上集中报送。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限推荐2名、其余本科高校限推荐1名。
2、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推荐工作。要依据上述“征集条件”和“稿件要求”,对推荐人选及其事迹进行综合审定并签署推荐意见。
3、省教育厅依据上述“征集条件”和“稿件要求”,对各校报送的典型人物优秀事迹稿进行评议、讨论,确定入选人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在此基础上,遴选典型人物的优秀事迹报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参评。
四、材料报送
1、报送的材料包括: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典型人物优秀事迹推荐表”用A4纸打印,一式8份;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典型人物优秀事迹稿”用A4纸打印,一式8份。
2、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高校于2008年9月3日前(应在此日期前收到,逾期不予受理),将推荐材料寄至: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研究中心蔡吉庆收”,邮编330013, 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ytszc@sina.com。
附件: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典型人物优秀事迹推荐表
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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