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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批示范性硕士点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11-07 00:00:00
业务部门:省政府学位办    



关于对第二批示范性硕士点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赣教研字〔2008〕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检验第二批示范性硕士点的建设成效,促进学位点建设,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决定对第二批示范性硕士点进行中期检查。根据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江西省第二批示范性硕士点名单的通知》(赣教研字[2006]4号)精神,现将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第一期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如示范性硕士点建设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等;

(三)示范性硕士点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单位1∶1配套经费的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

三、检查步骤及结果处理

(一)检查步骤:

1、单位自查。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请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2月10日以前将自查报告及《第二批示范性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自查表》一式八份报送省政府学位办(发送电子版至:xwb@jxedu.gov.cn),自查报告内容包括2006年以来各示范性硕士点取得的成效;第一期建设目标完成的情况及当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第二期建设目标的实施方案。

2、专家组实地考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照各示范性硕士点2006年报送的《申请示范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进行实地考查。考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处理:

1、对考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江西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2、对已经完成第一期建设目标、经费使用规范,学校给予经费配套的示范性硕士点,继续给予经费投入;

3、对因主观不努力,造成未完成第一期建设目标的硕士点,取消示范性硕士点建设资格。

4、对经费使用不规范、学校未给予经费配套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继续给予经费投入。

四、几点要求

(一)对示范性硕士点进行检查,是进一步巩固示范性硕士点的建设成果,使示范性硕士点建设水平真正达到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水平,为培养更多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搭建广阔平台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单位自查是整个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对每个示范性硕士点提供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进行审核,确保自查报告的内容属实无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学位办。

(三)做好专家组实地考查的各项工作。专家组考察过程中,对检查内容如有疑问,有关单位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答辩。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示范性硕士点资格。

附件一:江西省第二批示范性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自查表

附件二:江西省第二批示性硕士点中期检查工作程序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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