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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暑期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国家级远程培训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34号)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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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暑期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国家级远程培训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34号)

各有关县教育局:

为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决定在2008年暑期组织实施“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国家级远程培训计划”。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暑期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国家级远程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建县、于都县、兴国县、丰城县、广丰县、弋阳县、万安县的小学语文、数学、体育和初中语文、数学、体育6个学科的教师。

二、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实施工作,制定相关政策。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组织、评估、考核和反馈,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培训点进行实地指导。 项目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县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县教师进修学校会同电教、教研等部门负责设立乡镇(中心校)培训点、班级管理、技术和课程支持服务,组织集中研讨、培训考核及反馈等工作。 培训期间,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将选派专家和项目管理人员深入一线实地指导和检查。县教育局也要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培训点进行实地指导。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要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并对项目县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各项目县要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并负责对参训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估、考核,考核成绩和培训学时由县教育局统一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

三、有关要求

1、本次培训人数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要求做好组织工作,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2、各项目县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培训分工,由教师进修学校牵头,协调电教和教研各部门共同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3、要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培训结果的评价。各项目县于培训结束10日内向省教育厅师范处报送考核结果和考核合格教师名单。中央电教馆通过项目网站提供教师培训合格电子证书自主下载服务,培训学时和成绩计入其继续教育档案。

4、此次培训活动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教育部将安排专项经费,对项目县提供适当的经费补助。省教育厅将安排配套经费9万元支持此次培训(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2万元、项目县1万元)。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暑期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国家级远程培训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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