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函〔2008〕106号
关于对部分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了摸清高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招生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同志的批示,确定11月4日至5日对江西财经大学、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江西科技职业学院等6所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助学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未安排督查的高校,由学校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自查)内容
1、办学许可情况。是否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
2、计划执行情况。是否按省教育厅下达的2008年自考助学招生计划控制数进行招生。
3、招生组织情况。是否健全了自考助学招生制度,招生各环节是否有规范要求。招生队伍是否由教职工担任并且相对稳定。是否委托“中介”和个人代理招生。是否明确了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工作。
4、招生广告备案情况。招生广告或简章是否经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是否发布了未备案或更改备案内容的广告简章。学生学习或入学通知书印制发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模糊“自考”、“统招”概念的宣传。是否明确“自考”生不能参加“三校生”考试。
5、收费情况。自考助学新生报到收费场所是否公示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票据是否标明“自考”字样,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民办高校自考助学新生报到收费场所是否与“统招”生分开。
6、学习及考籍情况。是否及时为自考助学新生办理考籍手续,自考助学学生每个人是否明确自己的学籍身份。自考助学学生是否独立编班,有无与“统招”生混合编班情况。
7、信访处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维权诉求机制。是否有学生及家长投诉和媒体曝光、群众来访,是否依法依规及时做好信访处理工作。
8、办学条件情况。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的学生是否按1:1折算本、专科全日制在校生,纳入本校办学规模管理。生均教育资源(校园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实验行政用房面积、学生宿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资料)和师资队伍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督导检查(自查)方法及要求
此次督导检查组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高教处、稳定办和省自考办的负责同志组成,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座谈会等形式,逐校督导检查。
请有关院校认真对待督导检查,做好必要准备。要实事求是汇报有关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积极主动地配合督导检查组的工作。
未安排督查的高校,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连同《2008年全省高等院校全日制自学考试助学教育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电子文档一并于11月5日前报我厅发展规划处(电子邮箱:sgc@jxedu.gov.cn)。凡不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的,在安排2009年自考助学招生计划控制数时将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自考助学教育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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