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函〔2008〕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师范类)体育院、系,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行实施《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的通知”(教体艺函[2008]6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行实施〈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的通知”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08]18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08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在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举办江西省中小学推广实施《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中、小学各2套)。
二、时间、地点:培训班定于2008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在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青山湖校区)举行。10月31日报到,11月3日离会。
三、参加人员:各设区市选派广播体操教学能力较强的中学体育教师2人、小学体育教师2人;各高等院校(师范类)体育院、系教师2人;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人参加培训。
四、有关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资料费、差旅费,由派出学校负责报销,每人交培训资料费(含教学光盘)300元,其余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高等院校(师范类)体育院、系,中等职业学校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统一于 2008年10月26日前报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邮编:330027,联系人:王婵亮,联系电话(传真):0791-8509230,邮箱: jxxssports@163.com。
请各地、各有关学校认真做好参加省里《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培训班的人员选派工作,并通知到本人,按时参加培训。
江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