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08〕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最近,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8]27号),并将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组织国家督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为切实做好我省自查和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重点
自查工作内容是各地、各中小学校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的内容为自查重点。
二、组织实施
各市、县(区)和中小学校要分别按照我厅制定的《市、县(区)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和《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广泛开展自查,并完成县、校级自查报告。各设区市组织抽查,汇总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形成全市的全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实施细则》的各项指标要求,并对《实施细则》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做出自查和评估结论。
三、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0日至 11月25日为各市、县(区)和中小学校自查时间,设区市于 1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实施细则》评分表报我厅体卫艺处,12月上旬我厅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部分市、县(区)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要深刻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自查工作与推进当地和学校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通过自查使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2、在自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附件: 1、市、县(区)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二○○八年十 一月四日 |